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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应福州多部门已介入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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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想举报,镜口自然村拆迁过程存在违法!”

6月9日、6月10日,连续追踪报道了福州闽侯县南通镇古城村镜口自然村的拆迁乱象,报道迅速引发热议,闽侯县多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6月11日,镜口自然村多位村民继续向反映问题,方先生就是其中一位。他表示在村里的拆迁过程中,古城村村委会甚至是南通镇均存在明显违法行为,例如从未公示拆迁文件、红线图、航拍图等,还涉嫌暗箱操作、违规发放补偿金。

面积几乎相同,征迁补偿款为何却相差数倍?

方先生告诉记者,在今年1月份之前,自己和不少镜口自然村村民,都不知道村子竟然进行了三次拆迁。

“因为涉及到我们村的南通西环路和防洪四期工程是陆续施工的,所以我们以为就是一次拆迁。”方先生说,直到村民不断投诉,村委会今年才贴出了部分文件,“还只是复印件,原件全部没有公开。”

从古城村村委会公布的文件中,村民们得知,镜口自然村先后于年、年和年进行了三次集体土地的征迁,涉及需要征地补偿的土地大约是亩。

征地协议书

“但拆迁的依据文件,红线图以及航拍图等,还是没公开。”另一位村民王先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信息,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我们到现在都没看到过任何正式的公告文件。”

王先生说,之所以不公示这些文件,村里就是担心村民看完相关标准,特别是航拍图和红线图后,古城村村委会就没办法在补偿金的分配上做手脚了。

拆迁后在建的项目

“我这么说,是有充分证据的。”王先生表示,今年1月,古城村村委会贴出来的补偿金分配方案,就有十足的猫腻。对此,他提供了两份补偿协议书给记者。

协议书里,其中一位村民林某龙被征迁的土地面积为1.11亩,其获得的总征迁补偿款是21.万元钱;郑某被征迁的土地面积为1.09亩,其获得的总征迁补偿款是10.万元钱。两者之间,仅仅相差了0.02亩土地,但补偿款相差了十几万元。

“你仔细看村委会公布出来的协议书和补偿明细,就会发现更夸张的事情了。”王先生说,按期征地、不抢种等补偿都是相对固定的,双方最大的差额,在地面物补偿款,“因为我们这里基本不种地了,都是种果树,手脚就是从这里做的。”

方先生提供的由古城村委会张贴公布的双方的补偿款清单可以看到,林某龙1.11亩被征迁土地地面种植的龙眼树有57棵,其中直径35厘米以上的龙眼树有8棵,其中还包含一棵直径超过45厘米的大树,甚至还有一棵龙眼树的直径更是超过65厘米;荔枝树共有33棵,直径30厘米以上的荔枝树有6棵,其中包含一棵直径大于40厘米的大树;橄榄树一棵,直径大于30厘米,合计共91棵树,因为这些树,林某龙获得的地面物补偿款高达14.84万元。而郑某1.09亩被征迁土地地面仅种植15棵龙眼树,其获得的补偿款为元,二者相差数倍。

以上为林某征迁地里的果树补偿数量

“我们都知道,要保证果树的存活和结果,产生经济林作用,对种植密度是有要求的,一亩地根本不可能种这么多果树,特别是直径30厘米以上的大树,8棵大龙眼树枝叶展开,面积肯定是超过一亩地的。”王先生说,而且《闽侯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调整征地地面物(农、林、畜牧、渔业)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里明确规定,即便是刚种植的小树苗,每亩地的补偿标准也要低于70棵,“这些都是经过精确核算的,因为种多了不符合自然规律,据了解,这位林某龙和村委会负责人关系好,其亲戚还是南通镇一位领导,所以能暗箱操作,作假大幅增加赔偿金。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以上为郑某征迁地里的果树补偿数量

记者也咨询了一位资深的园林专家,他表示一亩地能种植果树幼苗大约60棵,超过的话,就会影响果树的生长,而且随着果树的树龄的增长,还需要对部分果树进行移植,否则会因为密度太大,影响结果。

王先生说,村里之所以不敢提供红线图和航拍图,就是因为这些图一眼就能让大家分别谁家地面有多少树,可以补偿多少,“村里乱签订的这些补偿协议就会暴露了。”

村支书:自己回答不了

6月11日中午,记者再次联系古城村委会*桂诚书记,他表示虽然拆迁补偿有三次,但拆迁实际只进行了两次,这两次拆迁的公示文件,都已经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对于村民们所反映的,两位村民征迁面积接近但补偿款却相差十几万元,特别是地面物补偿款相差数倍、而且补偿标准也超过闽侯县的规定标准的问题,*桂诚书记表示,这些问题自己回答不了,但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一位村民的补偿,都是南通镇负责古城村的工作队队长吴志铭带领工作队,和村委会委员们一起上门数的,最后地面物补偿款超过5万的,还需要吴志铭队长签字认可,并带回镇里进行再次审批。

南通镇:多部门已开展调查

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卓律师说,结合这些法律来看,南通镇和古城村委会应该要将涉及拆迁的所有文件,交付被拆迁的土地所有权人,也就是镜口自然村,由后者在自然村明显位置公示并接受监督。

6月11日,记者也联系上了南通镇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的连续报道,引起了闽侯县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包括闽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警方以及南通镇在内的多部门均已介入调查此事。

“我们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针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和调查,如果发现有过错,一定会进行纠正,如果有人违法乱纪,也一定会报给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该负责人表示。

从之前的报道里,我们可以看出,围绕南通镇古城村镜口自然村的拆迁事宜,确实有诸多让村民们困惑和不解的地方,我们期待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能尽早出炉,给村民们一个交代。对于此事的进展,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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